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全市活禽交易的公告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网络 时间:2015-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市区活禽交易的公告》(苏府公〔2015〕1号)有关要求,为预防和控制H7N9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暂停全市活禽交易公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活禽交易。自2015年2月2日零时起在太仓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暂停所有活禽交易(包括活禽销售、售后宰杀等行为)。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太仓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关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场(含固定门店,下同)。暂停期间,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查处。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消毒标准,指导市场方科学做好消毒工作。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加强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活禽物流监督管理。自2015年1月30日零时起严禁活禽流入太仓市场,公安、交通运输、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要严控各地流入太仓市场的活禽运输车辆及船舶,对过境活禽车辆及船舶等严格监管。
  四、强化动物禽流感监测。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禽类疫病防控工作。
  五、加强涉禽人员安全防护。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对暂停活禽交易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特此公告。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