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败诉或被追责 执法人员要防范风险再发生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5-05
太仓市某行政机关因在行政登记过程中未能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而反复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结后,按照相关追责规定,有关责任人被辞退。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有所上升,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时有发生。去年,《太仓市涉诉行政执法案件跟踪查纠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倒逼依法行政上层次、上水平。《办法》要求行政机关不仅依法出庭应诉,而且每个环节都要主动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败诉案件信息还将被报送市监察机关等。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反映出部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报备、追责不是目的,关键在于行政执法人员要查找问题、堵住漏洞、自我纠错、防范风险再发生。
根据《办法》,涉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应诉的不同阶段,需及时将一审应诉答辩情况、一审裁判文书、二审上诉情况、败诉赔偿情况、败诉赔偿原因分析报告等材料,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能够及时、全面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信息。
对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败诉机关必须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全面分析败诉原因,查找问题所在,排查风险点,并制定弥补、整改措施。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信息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监察局、编办、人社局,由市监察局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
《办法》自去年6月1日起实行以来,当年共有8个行政执法机关对39个案件的有关材料进行了21次报备,提交报备材料67件。今年以来,共有4个单位对7个案件进行了7次报备,提交报备材料19件。(记者 戴周华)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有所上升,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时有发生。去年,《太仓市涉诉行政执法案件跟踪查纠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倒逼依法行政上层次、上水平。《办法》要求行政机关不仅依法出庭应诉,而且每个环节都要主动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败诉案件信息还将被报送市监察机关等。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反映出部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报备、追责不是目的,关键在于行政执法人员要查找问题、堵住漏洞、自我纠错、防范风险再发生。
根据《办法》,涉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应诉的不同阶段,需及时将一审应诉答辩情况、一审裁判文书、二审上诉情况、败诉赔偿情况、败诉赔偿原因分析报告等材料,按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能够及时、全面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信息。
对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败诉机关必须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全面分析败诉原因,查找问题所在,排查风险点,并制定弥补、整改措施。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信息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监察局、编办、人社局,由市监察局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
《办法》自去年6月1日起实行以来,当年共有8个行政执法机关对39个案件的有关材料进行了21次报备,提交报备材料67件。今年以来,共有4个单位对7个案件进行了7次报备,提交报备材料19件。(记者 戴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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