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办结 市民连声致谢工作人员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5-05
  日前,市公证处经过初审,受理了市民叶先生、王女士的公证法律援助申请。这是太仓市公证机构首次受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
  据了解,市民叶先生、王女士两位老人已年过八旬,前不久,家中发生了一件不幸的事,唯一的儿子因突发疾病离世。儿媳在整理死者的遗物时,发现了死者在银行还有一本存折,于是拿着存折去银行取钱,但被告知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方能将钱取出。而若办理共同继承公证,领取公证书之后需要所有继承人前往银行签字领钱,但是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常年卧床,无法出门,更不能前往银行。于是,两位老人通过儿媳找到了市公证处,希望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让儿媳继承,好把儿子的银行存款取出来。市公证处经过初步审核,认为其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考虑到老人平时仅靠农保补贴生活,建议给予公证法律援助。最终,经过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决定,免费为二老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两位老人近日拿到公证书,对办理公证的工作人员连声致谢。
  记者了解到,新颁布实施的《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九种公证事项因经济困难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依法申请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等。符合规定的当事人,需先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符合公证受理条件的,再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申请办理公证法律援助。(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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