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优惠兑现 分期缴纳减轻负担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黄潘琦 时间:2015-09-22
  日前,太仓地税局顺利兑现全市首例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使一笔原本需要一次性缴清的38.36万元税款,可以在5年内(含)分期缴纳,减轻了纳税人王先生的缴税负担。
  原来,今年7月,王先生以自己的房子作为资产投资到一家企业,投资产生了所得,要缴纳这笔个税税款。太仓地税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耐心地为王先生解读政策条文,确定计税依据和应缴税款,并告知按照新的规定,这种情况是可以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进行分期缴税。
  “新规出台对于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肯定是利好消息。”太仓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新政,按照新政,对纳税人利用股权、不动产、专利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及时兑现新政策,缓解了纳税人一次性缴税压力,这也是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热情,为太仓市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新政实施以来,地税部门积极开展统一排查核实税务登记新办、变更,及个人不动产投资变更信息,在汇总分析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个人投资的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优惠名册”,并由专人负责通过12366微信定向推送、电话短信提醒等方式,主动将政策宣传到位,保障纳税人及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对适用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情况、评估价格、完税情况、分期缴税计划变动情况及后续事宜,对再次发生股权转让等财产交易行为的纳税人,主动提醒其及时缴清税款,防止纳税人因政策不清而产生涉税风险。(记者 刘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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