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为买家卸货而受伤 法院判定当事双方共同担责

责编:网络 时间:2016-08-11
  前几天,老周拿到了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他在一年前因为主动给某家公司卸货而受伤,向该公司索赔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在,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由原、被告各承担四六成责任,该公司向老周赔偿损失20560元。
  原来,去年7月21日下午,老周开货车拉着货物到了该公司。按照往常的惯例,这些货物应该由该公司车间里专门负责操作桥式起重机的工人负责卸下,但不巧的是,当天该公司的装卸工人下班了,没人能来卸货。于是,老周就自己在车间里操作起重机卸货了。这时候,该公司的车间主任毛某离开车间上楼吃饭,看到了车间里老周在卸货,当时他没有多想,也没有制止老周。后来,在卸货过程中,老周的手被置放在边上的工件剐伤,左手小指肌腱断裂,为此老周在医院里住了一周,花费了近万元的医疗费,这让老周感到损失太重,于是老周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但该公司认为老周是为了提早回家才自己主动卸货的,损失应当自负。寻求赔偿未果的老周诉至法院。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员默许了老周的卸货行为,老周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下,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该公司提供了卸货劳务,双方之间形成帮工关系,该公司需要为老周的伤情承担责任。然而,由于老周安全意识薄弱,在无人协同的情形下擅自操控起重机卸货,其自身也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确定该公司对老周承担60%的赔偿责任。(见习记者 史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