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成效显著 获省高院肯定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郭惠红 时间:2018-05-15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开始对执行组织进行团队化改造,该办案模式运作以来,无论是内部融合上,还是对外联动上,以及相关绩效管理上都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优化了执行资源配置,提高了执行效率。该院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终本合格率等指标均保持良好态势,位于苏州基层法院前列。2016年8月份,该院执行团队工作模式经验得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2018年4月份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抽查中,上述工作模式经验再次得到省高院的肯定,其中执行团队员额法官的引领作用,对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提升执行质效指标水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员额法官智囊团作用,整体提升团队工作水平。坚持推行执行团队员额法官周一工作例会制度,统一各团队执行规范性,提升各团队办案能力。通过周一定期召开员额法官会议,讨论解决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中类型化案件的做法予以固定,形成共识并予以制度细化,从而提升队伍办案能力、及时有效执行重点疑难案件、减轻老案清理压力,推动破解执行难题。
  巩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建设。构建起依托员额法官组长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并明确员额法官组长行使执行实施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需要以裁定方式行使的职权;同时,各员额法官还负责团队案件程序推进、结案标准把关等执行管理事务。
  各执行团队员额法官以执行主要质效指标为突破口,以“表格化”管理为抓手,根据案件的时序进度,厘清每个重要时间节点执行员所要完成的规定执行动作。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督促执行人员在人、财、物的查找上下功夫,力求材料充实、规范,并按照终本结案规范要求,做好案件终本工作;对于财产拟处置案件,指导执行人员做好财产处置前的财产状况调查,提升案件执行效率。
  发挥员额法官核心引领作用,有序提升执行质效水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在执行团队内部实行纵向分工模式,将核心的财产处置权予以分离,在财产拍卖处置阶段重新回归至员额法官处进行处置,使前期财产调查控制权与财产处分权予以分离,形成办案合力,有效提升财产处置的效果。
  发挥员额法官与模式契合效应,提升集约化工作水平。实施执行团队与案件片区相结合分案模式,努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并在员额法官指导下推进案件执行。一方面,推进对查控财产可覆盖案件、简易案件、小额案件的快速执行,通过案件“快速通道”方式“短平快”地执结,实现“简案快办”;另一方面,集中力量加强如对强腾、信访、矛盾激化、涉工人工资、集团类等案件指导及集中执行,实现“难案精办”。
  市人民法院还积极打造“线上”与“线下”协调配合模式,促进案件进程均衡发展。依托执行指挥中心的“线上”集中处理事务功能,各执行团队“线下”则在员额法官指导下,按照管理流程开展深度的财产调查、人员查找、被执行人社会关系摸排等执行事务,有序推进案件执行工作开展。(记者 肖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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