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法治太仓建设
来源:苏州日报
责编:郭惠红
时间:2018-06-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法治太仓建设,近日我市下发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办法(试行)》,列出了党政主要领导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通过任务分解,让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更加具体化。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太仓建设的关键。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市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据了解,清单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12项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的“13项职责”。市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执行。
例如,在推进法治建设中,作为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党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政综合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认真落实《太仓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各项任务,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将依法办事列为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实施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等职责。
对于政府主要负责人,则需履行建立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按期完成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目标任务;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化解矛盾争议,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职责。
除了强化制度建设,我市还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上级党委每年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党委和政府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考评重要内容,每年底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将尊法学法执法守法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纳入第一责任人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开展社会调查,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专门测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问责,确保法治太仓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记者 刘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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