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1820元/月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1-19
  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今年起,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上调,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保障困难群众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公民的基本权益,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苏州市政府决定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太仓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1820元/月。
  据介绍,如今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新标准,即: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太仓市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与申请人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仅对申请人个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调整后的苏州市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全省最低,大幅降低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必将有效扩大法律援助受惠面,提高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意味着今后太仓市将有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到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之列,享受更广范围的法律援助服务。(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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