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 反悔撤销能否再获支持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柏春芳
时间:2022-03-24
对于伤情较轻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自行协商或通过保险公司协调达成赔偿协议,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可以反悔撤销吗?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要求肇事方赔偿事故损失的交通事故案件。
边某驾驶车辆在转弯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瞿某发生碰撞,致瞿某连车带人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瞿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同时,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由边某分期共计赔偿瞿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同意该起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束。但在协议的履行中,瞿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遂瞿某诉讼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无效,并要求边某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时,距离事故已一年有余,瞿某伤情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其签订协议时对自身伤情应有明确认识,现主张签订协议时存在误解依据不足。且结合瞿某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等情形综合考量,瞿某因本起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与《人民调解协议书》协商的赔偿数额相比较,并未显失公平。综上,《人民调解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因此,法院驳回了瞿某的诉讼请求。(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