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新出台管理办法 完善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11-15
  近日,《太仓市民政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规范了救灾物资入库、管理、出库和报废等内容,明确了救灾物资购置、调拨、使用和回收等重点环节。
  该《办法》规定,市本级救灾储备物资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救灾储备物资应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灾民收取任何费用。救灾储备物资采用仓库储备和委托商(厂)家代储两种方式,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储备物资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物相符,定期盘库。
  如果出现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救灾物资等现象,由市民政局追回损失,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追究责任。(记者 邢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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