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纳入民生灾害综合保险保障范围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6-21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太仓市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已出台,扩大了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将自动入保。该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太仓市探索建立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制度,创新实现由政府主导、保险服务、百姓受益的政策性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该保险主要由“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障”两部分组成,其中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元,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障保险费为每户每年7元。保费由市、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老百姓不用花一分钱,就能得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赔付和自然灾害房屋损失赔偿,有效解决了居民灾后的救助问题。
  今年,太仓市新出台的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则明确了“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在原有的本市户籍居民基础上,增加了在太仓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事发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新市民(新市民名单以人社部门提供的为准)。同时市民死亡和伤残的赔偿限额,除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死亡、伤残外,其余均按出险时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赔偿额度。需要提醒的是,被保险人如因吸毒、醉酒等非正常精神状态而溺水死亡的属除外责任,不在该保险责任范围内。(记者 邢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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