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 本月底未申报将受罚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3-17
   “如果2015年度你的年收入在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要在今年3月31日前到太仓地税局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这是太仓地税局日前发出的纳税提醒。
  “12万元自行申报并不是要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地税工作人员说,如果平时所得收入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办理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缴税,也不会产生重复交税的情况。对于如何计算年收入12万元,地税人员解释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共11项。
  工作人员提醒,若纳税人对自己的收入情况掌握不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或拨打太仓地税12366服务热线咨询。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刘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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