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双凤派出所
被告知人:陈毅伟,男,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正大龙生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10月31日晚上,陈毅伟在太仓市双凤镇协鑫迁扩项目工程项目部内,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陈毅伟以拳打等方式殴打王某某,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陈毅伟的陈述,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陈毅伟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又因其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拟对陈毅伟处行政拘留七日。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对陈毅伟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双凤派出所 地址:太仓市双凤镇凤北路268号,联系方式:朱警官:15706220815 王警官:13776196021。
太仓市公安局双凤派出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