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格莱美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XK7FF5U):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太人社察催字〔2022〕第014号)。我局于2022年9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2年9月2日通过太仓日报对《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太人社察罚字〔2022〕第009号)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你单位按照《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太人社察罚字〔2022〕第009号)规定,缴纳罚款20000元(贰万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请你单位缴纳加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太仓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
联系电话:0512-53556781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