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骚扰电话和短信时常打扰公众生活。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电信轰炸”侵犯隐私权的案件。
边某(化名)与虞某(化名)原系朋友关系,后因情感纠葛产生矛盾,之后数月,边某向虞某发送多条骚扰短信并多次拨打语音电话。虞某陈述称,边某前述行为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虞某以边某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边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中,边某承认上述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的行为,但其认为双方矛盾并非己方一人所致,对方亦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边某数个月中通过短信、电话骚扰等形式侵扰虞某生活,侵犯虞某隐私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向虞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考虑到双方因情感纠葛及误会引发矛盾,被告实施辱骂、骚扰等行为,并未向周围人群或公众扩散,故法院判决边某采取书面形式向虞某赔礼道歉。综合考量边某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侵权事由及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决被告边某赔偿虞某精神损害抚慰金数千元。
庭审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相处应本着坦诚相对、互谅互让的原则,而采取“电信轰炸”的方式,不仅问题难以解决,而且还可能构成侵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