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瑜) 日前,外地来太的郭某凌晨5点多出门时,无意中看到在板桥四通路、幸福路路口南侧巷口一绿化带里摆放着四个圆形大理石柱。这些石柱应该是市政部门准备安装在道板上,用于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
郭某突然想到,自己租住的房屋门口经常有人乱停车,严重影响他的日常出行和生活,很是不便。他仔细一看,石柱宽度约25厘米,高约60厘米,尺寸正好可以放在自家门口。虽然是公家的东西,反正也算是维护交通秩序,放哪里都一样。郭某立即分两次将两个石柱装在电动车踏板上,带回家中留为己用。
谁料两个大理石柱还没发挥作用,郭某便被“请”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询问下,其交代了盗窃大理石柱的违法事实经过。目前郭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