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参与水利建设 让群众眼睛盯牢“小农水”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4-21
  “这条河水清了,臭味没了,岸边也搞起了绿化,为了方便我们生活还建了水桥。”沙溪镇泰西村4组的村民顾双泉对家附近的双庆河整治效果赞不绝口,“我们村的群众代表还发挥了监督作用呢。”
  “小农水”涉及农民大利益。顾双泉口中的“群众代表”就是市水利局聘请的农民义务监督员。针对小型农水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点多、面广以及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市水利局在每个项目区所在村推选了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的村干部、退休老干部或老党员,作为该村工程建设的农民义务监督员,实行统一培训挂牌上岗。农民义务监督员就项目范围内的青苗、土地流转等协调工作,对周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并不定时到工地上监督工程队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参与工程进度例会和工程验收。100多名农村义务监督员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使群众知道了水利工程建设的详细内容,增加了工程建设的透明度,确保了工程质量,对顺利有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逐步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及受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
  老顾所说的双庆河是泰西村的一条主要河道,过去由于长年淤积,每到夏天就臭不可闻,蚊蝇四起,周边的村民怨声载道。村里为此还清淤过多次,但每次清淤后时间不长就又回到了老样子。“老百姓的呼声就是我们行动的方向。”沙溪水利站站长陆建清告诉记者。在河道整治过程中,建不建水桥?怎么搞生态护坡?义务监督员提出的建议得到实施后,焕然一新的环境让村民喜笑颜开。
  群众参与监督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市纪委创新群众监督、让民生工程成为民心工程的延续。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城厢镇为充分发挥村民在安置房建设中的监督联络作用,保障动迁安置户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的行使而建立的安置房建设村民义务监督制度,既让安置房建设公开透明,又让群众安心放心。市纪委监察局总结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经验,随后在全市推广。市水利局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参与,请农民监督,制定了《太仓市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太仓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实施了“农村水利建设群众全程参与式改革”。该局首先让“小农水”项目从群众来。由村、社区根据自身水利建设情况,重点扶持薄弱村,经由镇(区)向市水利局申报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科室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村、社区意见,确定实施方案,以实现村社事务村民自治。其次,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投标,根据项目性质,由市水利局各下属科室或者水利站负责,村社参与。在施工建设中,村社全程监督并组织义务监督员,监督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进度保质保量施工。最后,工程项目验收请群众参与。工程做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工程完工后,村社参与验收,不合格的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通过群众全程参与,工程的好坏由群众来评判,能否通过验收需要群众来测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效益的测评结果成了工程能否通过验收的重要依据。
  “农村水利建设群众全程参与式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由建设者、管理者、发包员、评判员转变为指导员、服务员,农村群众由被动接受、完成任务转变为主动参与、积极作为,进一步改善了农村水环境,夯实了农业现代化基础。”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徐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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