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饰家装饰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D44Y7K7L):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太人社察催字〔2024〕第017号)。我局于2025年2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于2025年3月19日送达了《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太人社察罚字〔2024〕第02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请你单位按照《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太人社察罚字〔2024〕第023号)规定,缴纳罚款6000元(陆仟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请你单位缴纳加处罚款的6000元(陆仟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太仓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
联系人:王玺茗
联系电话:0512-53557611
邮编:215400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