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海荣)近日,市民陈某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港区法庭赠送了一面印有“法助劳工申正义 仗剑维权显公平”的锦旗,对承办法官高效解纷的工作态度、公正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2024年,陈某在魏某处工作时摔伤。后双方达成协议,魏某一次性向陈某支付医药费9944.87元,再另外赔偿9600元,除此费用外,陈某不再向魏某主张任何费用。该协议签订后,陈某发现其受伤部位根本无法恢复到受伤前的状态且仍需继续治疗。后经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十级残疾,并由此产生相应的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于是,陈某按照实际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魏某提出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向陈某支付了全部款项,陈某主张撤销该《协议书》的理由与事实不符,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损失达17万余元,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显失公平,依法予以撤销。魏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提供劳务一方的人身安全。其不仅在选用提供劳务一方时应对其相关工作技能予以必要的考察,选用后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相应技能培训,同时也负有现场安全方面的管理、提醒和监督义务。魏某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应对陈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在工作过程中,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等情况,认定由魏某对陈某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陈某自担30%的损失。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魏某也在第一时间支付了赔偿款。
锦旗无言,其意自深。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承“民生无小事”的宗旨,厚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为人民群众提供既有速度、又有温度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