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仓市城镇房屋租赁使用证》及相关租赁合同约定, 我公司依法收回以下四套公房:公园弄47-5号203 室、桃园二村17幢车库1-2室、桃园四村11幢201室、桃园二村 27幢604 室。请相关租户或物品所有权人务必于 2025年7月16日前(含当日),将承租房屋内的全部物品自行腾退完毕,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我司。若逾期仍未腾退的,我司将直接对承租房屋内的物品作搬离处置,由此造成屋内物品毁损、灭失及其他一切风险由相关租户或物品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请收到本通知后立即配合处理, 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及法律风险。如有疑问,请速与我司联系 。
公司地址:东仓南路18-9 号( 世纪苑西门滨河警务室东侧)
联系电话:0512-5395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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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城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