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西
日前,小付在一微信兼职群内看到一则“无需垫资,足不出户,收益立结”的刷单兼职广告。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付联系了对方,并按刷单客服的指引提供了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个人信息。
小付的首单任务是将对方转入的3000元通过支付宝扫码代付某线上平台商品,获利60元。操作简单、佣金即时到账的模式让小付放松了警惕,开始陆续接单。次日,在经过反复操作后,小付的银行卡被冻结,刷单客服称这是“正常现象”,并诱骗其更换银行卡。直至所有账户被限制,小付才被迫停止了刷单。
数日后,警方传唤小付并告知,其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电诈赃款,所谓刷单实为洗钱。小付懊悔极了,他原以为“不垫资即无风险”,没想到刷单兼职居然为犯罪团伙提供了资金流转渠道。
太仓中行工作人员介绍说,在电诈链条中,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洗一洗”再转入自己的账户。那些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就是犯罪分子“洗白”黑钱的工具。此类新型银行卡犯罪以“零成本兼职”为饵,利用他人账户“转账——代付”洗白赃款。参与者即便不知情,仍可能因出借银行账户、协助转移涉案资金等构成违法犯罪。由于该类犯罪往往伪装成普通兼职,广大群众需警惕“轻松获利”陷阱,谨防个人信息与银行账户被非法利用。
太仓中行工作人员提醒道,金融消费者要牢记拒绝出租、出借银行卡。一旦把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不法分子使用,即便是不知情的受害人,同样会面临账户被管控的风险,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他人提出借、租、买银行卡信息等要求时,一定要果断拒绝。”太仓中行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金融消费者需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不借给他人使用;不要随意丢弃刷卡交易凭条,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等;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参与网络刷单。太仓中行工作人员提醒道:“请广大金融消费者自觉维护良好用卡秩序,积极举报银行卡买卖行为,发现银行卡买卖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