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西)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选择。太仓中行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资前先了解“三适当”原则,理性选择金融产品。
什么是“三适当”原则?《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交易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太仓中行工作人员提醒道,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了解和运用“三适当”原则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理性满足金融投资需求。理性的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金融消费者需要全面了解拟购买的金融产品,在选择金融产品时应充分了解产品特征、风险等相关信息,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相关协议文件,关注产品协议中涉及自身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表述。金融消费者要谨慎选择购买渠道,通过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正规机构和销售人员购买金融产品。
金融消费者还应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如实填写评估问卷,不要为了购买收益更高的产品刻意迎合风险评估问卷,导致测评结果超过自身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投资决策前应结合产品信息,确认购买产品的可能损失不会对自身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