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科教新城派出所
被告知人:黄国平,男,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斗北村建星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12月14日凌晨,黄国平在太仓市科教新城太平新路9号停车位处,以顺手牵羊方式盗窃吴某严未锁捷安特牌自行车1辆,后被抓获。经太仓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捷安特牌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2024年10月12日,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上事实有黄国平的陈述,吴某严陈述、价格鉴定结论书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黄国平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尚不够刑事处罚。因黄国平盗窃行为已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黄国平行政拘留十日。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科教新城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对黄国平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科教新城派出所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太平新路9号,联系方式:顾警官、陈警官,0512-53409003
太仓市公安局科教新城派出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