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雪苗)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规定,医保家庭共济对象由直系亲属扩展至近亲属,在原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新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类人群。如果这些家庭成员是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就医、买药等结算,还可用于缴纳医保费。
多年来,职工医保制度为减轻参保人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实中,不少人个人账户余额多,实际使用较少;与此同时,他们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特别是老年人,个人账户余额少或者没有个人账户,使用需求却较高。这不仅导致了部分账户资金的闲置,也影响了参保人员的整体满意度。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扩大,既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了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又真正回应了百姓的期待,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群。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需登录“江苏医保云”App,在首页“我要办”栏目下点击“家庭共济”模块,选择“账户绑定”;确认“与授权人关系”并按要求填写家庭成员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