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镇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25FNPW0W):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太人社察处告字〔2024〕第03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1.请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周传霞工资15808.79元,刘桂枝工资15726.71元。2.请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周传霞工资50%赔偿金7904.39元,刘桂枝工资50%赔偿金7863.36元。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太人社察处告字〔2024〕第03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联系电话:0512-53556781,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10楼1005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