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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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9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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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港区(浮桥镇)集镇区域、道路实施货运机动车等禁止、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港区(浮桥镇)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省、市等关于道路通行的相关规定,决定从2024年9月1日起对港区(浮桥镇)集镇区域、道路实施货运机动车等禁止、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及道路

  北至S359省道(不含),东至滨江大道(不含)、龙江路(南环路以南段,不含),南至杨林塘、南环路(龙江路至滨江大道段,不含),西至G346国道(不含)区域;及龙江路(金港路至S359省道段)、南环路(滨江大道至江堤段)。 

  二、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及道路通行规定:

  1.禁止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轻型多用途货车除外,23时至次日6时期间总质量8t及以下中型货车除外)在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2.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在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上通行。

  3.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禁止鸣喇叭。

  4.轻型、微型普通货车(专项作业车、自卸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外)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允许在货车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货运机动车等通行证办理办法:

  因实际需要进入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的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可以登录“太仓交警”微信公众号或者“交管12123”App,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录入申请资料。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发放通行证,车辆驾驶人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道路实际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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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港区(浮桥镇)集镇区域、道路实施货运机动车等禁止、限制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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