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虞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007180004850373,开户名:王家武,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南支行)中冻结资金25891.93元向受害人虞某按比例返还15086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太仓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太仓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公 告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付某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856300049551081,开户名:项京云,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冻结资金20239.32元向受害人付某某按比例返还218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太仓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太仓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公 告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李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0981600008817545,开户名:史宏芳,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市南街营业所)中冻结资金32115元向受害人李某按比例返还289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太仓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太仓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公 告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陆某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3531120000022332,开户名:钟钿满,开户行: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中冻结资金13323.02元向受害人陆某某按比例返还737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太仓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太仓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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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张某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3795315609125359,开户名:李延科,开户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中冻结资金22510.84元向受害人张某某按比例返还13131.49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太仓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太仓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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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张某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30210092126089,开户名:吴金标,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喜年支行)中冻结资金17135元向受害人张某某按比例返还2098.76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太仓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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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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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张某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2620320004375487,开户名:牟杰,开户行:交通银行鞍山海城通源支行)中冻结资金24505.04元向受害人张某某按比例返还5981.74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太仓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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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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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王某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4202170310123,开户名:李青卫,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冻结资金41779.21元向受害人王某某按比例返还2610.45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太仓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太仓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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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凌某某被诈骗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867000001186887,开户名:玉宇,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白云支行营业部)中冻结资金33073.72元向受害人凌某某按比例返还2425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太仓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太仓市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