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被告知人:郭颜彬,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古城乡新民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现查明:2022年7月29日下午,郭颜彬在太仓市城厢镇长春南路格林联盟酒店528房间内,非法出租本人名下的一个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供他人收账转账,经调查核实,该卡入账可疑资金51000余元,涉及七起诈骗案件的被害人转账8390元,郭颜彬本人获利46元,后郭颜彬于2023年3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郭颜彬的陈述,被侵害人吕某某等人的陈述,书证以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郭颜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拟对郭颜彬没收违法所得四十六元,处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因郭颜彬之前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且强制措施时间超过十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地址:太仓市城厢镇朝阳西路999号。联系方式:安警官:18262680694 周警官:0512-53536321。
太仓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2024年5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