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询问: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什么关系?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