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周刊·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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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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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财产性判项不“空判”
前置查控源头破解“执行难”

  □本报记者  肖朋

  近年来,市法院延伸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触角,创新构建刑事案件财产前置查控机制,从源头破解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难”问题,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市法院共受理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超780件,执行到位金额逾2500万元。

  刑事案件财产前置查控机制的建立,变“生效后执行”为“判决前查控”。针对涉黑恶、非法集资、职务犯罪、诈骗等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财产性判项,且侦查阶段未查控财产或查控的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财产性判项的情形,市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时对被告人名下财产采取查询、查控等措施,避免发生被告人或其家属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的情况,为后续案件执行提供保障。同时,通过庭审对涉案财产及其孳息进行实质化调查,判决前听取执行部门对财产查控情况及处置的意见,依法准确认定涉案财产的性质、权属等,明确涉案财产的处理方式。

  刑事案件财产前置查控机制的实施,变“执行单打独斗”为“立审执协调配合”。市法院出台刑事案件财产前置查控工作规定,明确刑事法庭认为需要对被告人涉案财产进行前置查询的,应于3日内出具查询函交由立案庭,立案庭审查后当日移送执行部门查询,执行部门应于3日内反馈查询结果;刑事法庭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于3日内出具刑事保全裁定书,并移送执行部门实施。与此同时,市法院还建立跨部门法官会议讨论机制,及时会商解决财产前置查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刑事案件财产前置查控机制的推进,变“个点发力”为“协同配套”。市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地调查和函询基层组织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执行人个人财产等情况,及时准确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加强与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联系,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注重对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进行立审执全流程监督,加大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审核力度,确保线索应查尽查、财产应执尽执。针对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开展“回头看”,提升执行效果。

  自刑事案件财产前置查控机制实施以来,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结案率持续提升,执行到位金额持续增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数持续增加,案件办理时间大为缩短。该经验做法已入选全省法院2023年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探索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新方法,持续推进刑事案件财产前置查控机制,着力防范财产性判项“空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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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查控源头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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