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港区派出所
被告知人:曾凡凡,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航埠镇曾家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11月14日下午,曾凡凡在太仓市陆渡鑫顺浴室以498元的价格嫖宿陈某某,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曾凡凡的陈述,陈某某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曾凡凡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公安局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曾凡凡行政拘留十日。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港区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对曾凡凡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港区派出所地址:太仓市浮桥镇陆公路8号,联系方式:顾警官,张警官,0512-53707356
太仓市公安局港区派出所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