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金仓湖派出所
被告知人:史标,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葛集镇官庄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现查明:2023年11月23日凌晨,史标在太仓的城厢镇新毛金仓湖大桥北堍下一简易棚内,以筒子斗牛的方式参与赌博,后被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史标的陈述,高某某的陈述,扣押的物证以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史标的行为已构成赌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史标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收缴史标的赌资人民币壹仟叁佰元。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金仓湖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史标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
附:太仓市公安局金仓湖派出所地址:太仓市城厢镇新港西路82-1号,联系方式:张警官:13862385309 黄警官:13913768848。
太仓市公安局金仓湖派出所
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