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专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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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太仓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太政规〔2011〕11号)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太仓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太政规〔2011〕11号)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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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6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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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太仓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沙溪镇浦南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工程2号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沙溪镇浦南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工程2号地块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沙溪镇浦南二村80幢101室、102室、202室、402室,81幢101室、102室、201室、401室、402室,83幢504室,84幢101室、102室、103室、104室、105室、106室、201室、204室、206室、301室、304室、305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85幢102室、301室、401室、402室,86幢401室、501室、502室。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浦南一期2号地块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太仓市沙溪镇印溪东路217号一楼)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53230093、53259310

  九、监督举报电话:53252833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沙溪镇浦南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工程2号地块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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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沙溪镇浦南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工程2号地块 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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