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周刊·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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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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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欠债 妻子是否要共同还款?

  

  

  

  本报讯(记者 刘志婷)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债权人可以主张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吗?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甲某、乙某为夫妻,此前,甲某称经营门店需资金周转而向丙某借款十余万元,之后,丙某要求其归还十余万元,但甲某一直未还,故丙某提起诉讼,要求甲某、乙某夫妻共同偿还十余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丙某已对其与甲某之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甲某亦未对此提出抗辩,结合支付明细、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认定甲某向丙某借款十余万元的事实。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借款期限未作约定,丙某有权要求甲某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归还。因此对丙某主张的要求甲某归还借款十余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丙某主张的要求甲某配偶乙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借款虽然发生在甲某、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钱款是以甲某个人的名义所借,且丙某自述并不认识乙某 ,鉴于丙某并未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甲某、乙某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因此无法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对于丙某对乙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甲某归还丙某借款十余万元及利息,并驳回了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债权人若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仅以债务人双方尚在婚姻存续期间而认定,还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对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承担举证责任。对仅有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对借款不予认可的,若借款金额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则债权人仅需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即可;若借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权人还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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