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邹兵:2022年12月21日13时45分许,位于太仓市沙溪镇岳王新建村协星公路18号的太仓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机修车间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作为公司总经理,你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有效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收入证明、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太)应急罚〔2023〕W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到你本人,邮寄也被退回,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太)应急罚〔2023〕W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