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晨晨)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8月起,我市长期护理险政策优化调整:重度失能失智人员居家护理服务时长提高至45小时,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居家护理服务时长提高至32.5小时。“长护险”待遇标准的再次提高,让广大失能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本次“长护险”优化惠及对象包括患有痴呆、脑性瘫痪、孤独症、21-三体综合征、全面发育迟滞、天使综合征等疾病或持有本市智力残疾证的失能失智人员。调整后,在居家护理方面,失能失智人员在享受原有居家服务频次的基础上,每次服务时长从2小时延长到2.5小时。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获服务18次,服务时长由36小时提高到45小时;中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获服务13次,服务时长由26小时提高到32.5小时。
“长护险”如何申请?对于新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按《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有相关病史、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即可;对于已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由本人(监护人)或护理机构直接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本市三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在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准登记后,自登记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