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开展“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严惩相关失信行为。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已累计约谈被执行人15人次,其中对4人作出罚款决定,7人签订具结悔过书,2起案件达成和解分期履行。
何为“限高令”?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依法打击违反“限高令”乘机行为,为“限高令”内容之一,旨在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此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市法院通过对今年以来的被执行人违规乘机线索逐一调查核实,细致梳理每一名被执行人的涉案情况,让“失信者”无处“侥幸”。
在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边某(化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限制高消费,后边某违反规定乘坐飞机,承办法官获知相关线索后通知边某到院谈话,边某承认确实有违反“限高令”乘机的事实,表示今后将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法院结合边某的行为情节及悔过表现等,决定对边某处以罚款1000元,边某当场缴纳了罚款。
同时,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孟某(化名)通过护照购买飞机票,违反了“限高令”,市法院约谈孟某时,他深刻认识到违反“限高令”乘机的错误,后悔不已,表示一定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法律义务。约谈后,孟某到法院将剩余款项数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考虑到孟某深刻认识自身错误,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签订具结悔过书,市法院对孟某予以了口头训诫。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阶段,该院将持续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失信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任何规避‘限高令’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被执行人应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报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