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高新区艾屋格贸易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5MA27QX6Y58):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太人社察令字[2023]第04-022号)。本局指令如下:收到指令书3个工作日内,根据《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太人社察询字[2023]第04-014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你单位应及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地址: 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10楼1008室太仓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512-53581853)。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