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硕)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至5月,十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对史志办、医保局党组、机关事务中心党组、总工会党组、团市委、妇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同步开展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6月27日,市委书记汪香元主持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并对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进行集中反馈和集体约谈,对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出明确要求。日前,各巡察组陆续召开巡察反馈会,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庆、施敬等同志分别出席反馈会并讲话。
十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挑重担、扛重责”重大政治责任落实等重点,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和“关键少数”,做实做细政治监督,充分发挥了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会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和使命担当,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严抓到位,努力以巡察整改的过硬成果促进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是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举措,既要“当下改”,也要“长久立”,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要主动担当作为,坚持整改“四个融入”,努力在干事创业、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太仓新实践上谋求新突破;在管党治党、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上实现新提升,用新作为新业绩书写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按照有关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应在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优先分类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自移交之日起,每3个月报送一次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