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雪苗)“具有防蚊驱蚊功能的属于农药,应该按农药进行管理,包装要标明成分,分柜进行销售。”“进货时要把好关,产品包装上要有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近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全市多个商超开展普法宣传,规范驱蚊产品经营。
随着气温升高,蚊蝇虫害逐渐增多。在大型商超,无烟无香型蚊香、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片、蚊香液、驱蚊花露水……驱蚊产品应有尽有,商家们把相关产品摆在显眼位置,并设置了销售专区。记者发现,大部分防蚊驱蚊产品中的有效成分主要是菊酯类化合物,是一类能够有效杀死蚊蝇的农药,也有部分产品以植物、草本为卖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据了解,只经营防蚊驱蚊类农药的经营者虽不需要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证。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经营假农药处理。市民在选购防蚊驱蚊产品时,应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知名品牌,并看好是否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注有效成分中文名称及生产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