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综合
上一期3   4下一期  
返回太仓日报
2023年01月20日 星期五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仓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 告知人:高玉龙、朱哲浩

  被告知人:李艳梅,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87 年 4 月 14 日,证件种类号码:身份证号 511621198704147185,住(地)址:太仓市沙溪镇中市街 21 号

  告知内容: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现查明:2022 年 12 月 4 日晚,在太仓市沙溪镇白云花园核酸点位上,你与工作人员李某因做核酸排队问题发生纠纷,后你以伸手抓李某的防护面罩等方式,扰乱白云花园核酸点正常的工作秩序,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李某的陈述、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你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罚款贰佰元。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被告知人的陈述和申辩可附页记录,被告知人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附上,并在本告知笔录中注明)

  答:

  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被告知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时政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民政
   第04版:农业农村
   第06版:城发
   第08版:文体广旅
春节供水有保障 安全服务“不打烊”
产学研合作 共建独溇小海生态循环渔业
送环卫工人
“荒岛”变身美丽菜园 邻里和睦景色美
全市公共自行车站点达456个
建设高品质高中 培养更多创新拔尖人才
团圆饭桌上节俭理念入人心
太仓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遗失声明
2022年12月太仓生活垃圾分类 考核评价结果
太仓日报要闻·综合02太仓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023-01-20 2 2023年01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