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太仓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费用征收工作已经开始,申报缴费期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于申报期内通过代办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可享受2023年度(2023年1月至12月)居民医保待遇。
一、参保对象
1.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简称学生儿童)。
2.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简称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简称学生儿童),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太仓市以外学校读书且未在学籍地参保的学生(简称学生儿童)、大学生(简称大学生);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未入学的0~7周岁的流动人口子女(简称学生儿童)。
4.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5.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简称其他居民)。
6.在我市居住且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以上不同身份参加居民医保。
二、2023年度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金额如下:①学生儿童为300元/年;②大学生为190元/年;③老年居民为490元/年;④其他居民为510元/年。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以下非就业居民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时享受保费补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
三、参保登记地点
1.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托幼机构)。
2.以下人员与去年变化较大。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太仓市以外学校读书且未在学籍地参保的学生、大学生【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额外提供入学(就读)相关材料】;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未入学的0~7周岁的流动人口子女(由父母携带居住证、积分入医准入卡、子女有效身份证件)至居住地的医保参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参加过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今年不需要再到医保参保经办窗口做参保登记手续。
4.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社区居民,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至所在地的医保参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四、新生儿参保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的医保参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其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月底的医疗费用,可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月起至就诊医院退费后重新划卡结算或至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结付;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当前结算年度参保手续的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后至该年末医疗费用,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结付手续时,医疗费用一律计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年度。
五、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
(1)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2)“苏周到”APP-“社会保障”-“社保费缴纳”
六、咨询渠道
如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征缴方面的信息,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如需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待遇等信息,可拨打12345、12393、80607251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