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阚亚方) 日前,市城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起无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高空作业的案件,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市城管部门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的首起执法案例。
当天,城管队员巡查至上海路长安医院(原长征医院)门口时,发现两名施工人员站在距地面约3.5米高的双层脚手架上进行作业,存在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防护措施不全的情况。经查,施工人员为太仓某设计公司员工,城管队员立即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负责人立即改正。
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错误,表示会积极配合迅速进行整改。鉴于其态度较好,且未造成较大影响,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城管部门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该公司在重新进行施工作业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无小事,须臾片刻不可松,城管部门将积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动作为,迈出关键一步,对本部门行业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严打严查,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