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沃尔得语言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20585509923502E):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太人社察催字〔2022〕第002号)。我局于2021年12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于2021年12月24 日送达《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太人社察理字〔2021〕第00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1. 你单位按照《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太人社察理字〔2021〕第008号)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的工资50771.70元;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5385.85元(50771.7元×50%= 25385.85元)。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太人社察催字〔2022〕第00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512-53557611,联系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1008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