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周刊·乐活
上一期3   4下一期  
返回太仓日报
2022年07月05日 星期二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仓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陆渡派出所   告知人 

  被告知人:刘明强,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82 年 5 月 4 日,证件 种类号码:身份证号 512532198205043212,户籍地: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川丰村 1 组 125 号。

  告知内容: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现查明:2022 年 6 月 5 日 14 时许,你在陆渡向东岛四期工地银建项目部一楼的安全材料仓管办公室内,因办理离场手续同郭某产生纠纷,使用拍、砸等方式损坏郭某的笔记本电脑、无线蓝牙耳 机等物品,经价格鉴定损坏价格为 550 元。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郭某、王某某的陈述,现场录像,价格鉴 定报告等证据证实。

  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处行政拘留七日 的处罚。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被告知人的陈述和申辩可附页记录,被告知人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 应当附上,并在本告知笔录中注明)

  答:

  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被告知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时政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影像·拍客
   第04版:周刊·乐活
不养鱼,安知养鱼之乐?
遗失声明
港区(浮桥镇)工业企业红黄牌警示企业名单
公 示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太仓日报周刊·乐活04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022-07-05 2 2022年07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