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 空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家用电器,然而,悬挂在居民楼外的空调外机,也可能成为邻里对簿公堂的“导火索”。近日,市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因空调外机噪音扰民,请求排除妨害纠纷的案件。
边先生(化名)家住某小区某幢二楼,虞先生(化名)两套房屋分别在该幢的二楼、三楼。去年底,边先生家开始受到虞先生家空调外机噪音及低频振动的干扰,便联系虞先生查找原因。经第三方专业空调师傅排查,边先生反映的噪音,主要是虞先生家的空调年久老化,及空调外机未规范安装,所导致的低频共振噪音。尽管原因排查到了,但双方没有就噪音问题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边先生甚至也以“制造噪音”的不合理方式对抗。此后,边先生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立案登记于疫情期间,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后,首先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沟通,找出矛盾症结,安抚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后经法官多次的居中调解以及释法说理,虞先生同意将老化的空调予以更换,并且在新空调安装时,邀请边先生到场提出意见。边先生对此表示同意,并当庭申请撤回起诉。
庭审法官表示,噪声污染会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作为生活在一个区域的邻里,相互理解和克制是保持社区和谐的基础。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