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专刊·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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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办实事 强业务 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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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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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办实事 强业务 优服务
跑出公积金事业“太仓速度”

  

  

  

  

  

  

  □本报记者 张立

  

  今年以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争先领先率先,学党史、办实事,强业务、优服务,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跑出“太仓速度”,充分发挥了公积金制度助力经济发展、保障住有所居、维护社会和谐、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要业务指标 跑出“太仓速度”

  

  

  

  建制扩面成绩显著。1~10月,新增缴存单位3506家,增加缴存职工2.1万人,增加人数列苏州各区市第一。

  归集资金稳中有增。1~10月,归集公积金27.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88.9%,同比增长8.1%;公积金期末余额72.7亿元。

  资金使用持续高位。1~10月全市职工提取公积金20.7亿元,同比增长9.8%;发放公积金贷款2769笔1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20.9%,发放的贷款中90%为首次购房贷款,全力保障刚需职工落实安居。1~10月,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改善住房面积29万平方米。

  

  

  

  

  

  

  

  

  

  

  

  

  

  

  

  

  

  

  

  

  

  

  

  

  

  

  

  

  

  

  

  

  

  

  

  

  

  

  

  

  

  

  

  

  

  

  

  

  

  

  改革创新

  保障安居凸显新温度

  落实试点,制度覆盖新群体。积极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主动宣传,分批实施,截至10月底,个体工商户开户缴存115人,自由职业者新增缴存职工18人,实现公积金制度覆盖更广、制度保障更公平,更好适应新就业形态的需要。

  保障刚需,贷款结构新变化。摸排本市在售、未售房源,做好贷款需求预测。优化简化贷款房源准入机制,实现贷款房源全覆盖。针对银行商贷放款额度紧张的现状,推行“两个优先”工作制度,全力满足购房职工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求。

  优化提取,制度保障再拓展。积极推动构建租购并举新格局,全力推广租房提取新政策。分中心成立小分队,党员带头深入36家企业开展租房提取上门宣传和现场服务,指导企业职工通过苏州公积金APP办理线上租房提取。积极配合苏州市中心开展租房调研,走访了解本市集宿楼、青年公寓租房情况,编发短信、上门设摊,主动宣传租房提取新政策。将租房提取新政宣传与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宣传有机结合,在各区镇召开7场基数调整暨租房提取操作专题培训,面向700余家缴存单位宣传新政策,发放调查问卷。联合浮桥镇和平花园社区、陆渡街道横沥社区开展租房提取批量代办试点工作,成功代办一批职工租房提取业务。 

  

  数字赋能

  服务品牌扩大影响度

  线上线下共推进。全面启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跨省通办平台,服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专窗,落实责任人,主动宣传,指导办事群众通过新平台线上便捷办理公积金业务。积极推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单位网上业务、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公积金五位一体线上服务集群,在服务大厅建设客户自助服务区,配置电脑一体机和移动办公pad,鼓励办事群众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公积金业务。

  打造公积金“最美窗口”。公积金服务大厅优化氛围布置,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对外公示,主动接受服务监督。服务大厅前台引导员、柜台操作员、后台审批员、档案员不同工种间实行定期轮岗机制,促进业务基本功更加夯实,服务态度进一步提升。加强对区镇公积金综合窗口、网点人员管理,实现了各区镇网点AB岗全覆盖。今年以来,公积金服务大厅被市行政审批局评为红旗窗口。

  

  

  

  

  

  

  

  

  

  

  

  

  

  

  党建引领

  文明风尚呈现新精彩

  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创新形式持续深入学习党史,先后组织学习专题党课6次。与市档案局、璜泾镇、新联村、太仓工行打造红色党建联盟,实现党建资源共享。积极申报并扎实推进6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和2项“惠民利民微实事”项目,挖掘多方力量开展退休职工账户清理,让缴存单位和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得实惠。创办“公积金讲堂”,建立党史学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文明创建入脑入心。分中心动员全体人员投身文明创建行动中,争做文明宣传者。建立全员分组每周上路巡查制度,对于上路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逐一进行反馈,并跟踪整改情况,切实履行路长单位工作职责。积极争创省级、苏州市级文明单位,开展我们的节日、童心向党等主题活动,认真落实垃圾分类、公共机构节能等最新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解读

  

  ■政策实施的背景

  根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的决定及“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的要求,住建部批复苏州作为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六个城市之一。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对象?

  分为2大类,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

  1.个体工商户: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自由职业者: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激励措施?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购买或建造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优惠。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按规定计算得分;长期未使用的,可参照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补贴政策在办理销户提取时进行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按规定计算得分;在租赁我市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时可按月支付租金;长期未使用的,可参照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补贴政策在办理销户提取时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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