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应急催〔2020〕W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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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1年6月28日发出(太)应急罚〔2020〕W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7月13日前将罚款贰拾伍万元整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太仓市支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联系人:孙晔
联系电话:0512-53573236
太仓市应急管理局(公章)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