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专刊·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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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综合型总部、功能性机构、投资性公司、直接认定及一事一议五种认定方式。~~~新政频出,汇聚起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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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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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综合型总部、功能性机构、投资性公司、直接认定及一事一议五种认定方式。
新政频出,汇聚起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新政频出,汇聚起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关于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徐静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加快推进我市总部经济集聚发展,持续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为太仓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两大新政主要涉及内容有哪些?谁符合申报条件?如何奖励?本报就此进行梳理解读。

  

  《关于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总部经济,作为一种高端经济形态,不仅能够集聚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要素,也是城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此次出台的《关于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优化了总部企业类型,新增了功能性机构及投资性公司两种类别,同时加大了总部企业奖励幅度,通过引培双向发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总部经济,打造高质量发展“强引擎”。

  

  如何认定总部企业?

  如何认定总部企业?

  

  

  

  

  

  

  看点1

  

  

  (一)综合型总部

  

  

  

  

  综合型总部要求在我市内外有3家或3家以上分支机构或授权管理企业(其中在我市外有2家或2家以上),并从营业收入及纳税总额两个方面按照行业分别设置了认定标准。

  现代农业总部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在我市纳税总额(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200万元以上;制造业总部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业总部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商贸物流总部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金融总部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信贷规模达200亿元以上;其他服务业总部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二)功能性机构

  功能性机构要求与本机构隶属于同一母公司(集团)、并由本机构提供专属管理或服务的我市外关联企业、机构实体不少于2家,并满足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

  (三)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次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我市外投资实体或基金不少于2家,并满足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

  (四)直接认定

  在我市内外有3家或3家以上分支机构或授权管理企业(其中在我市外有2家或2家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可申请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

  2.境内外上市公司(IPO);

  3.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即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4.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本市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5.获得认定的独角兽企业。

  (五)一事一议

  对特定的总部类型、新型业态企业,或者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履行总部职能(实行统一核算、作为纳税主体)的分公司或机构,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在认定条件上可以“一事一议”,并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各类政策支持和服务。

  

  看点2

  

  对总部企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对总部企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总部企业支持措施包括落户奖励、能级提升奖励及总部企业用地支持三个方面。

  (一)落户奖励

  对在我市新注册、新引进的企业,按实收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对在我市新增实收资本达到标准的企业,按新增实收资本(以2017年1月1日至认定总部时数据为准)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二)能级提升奖励

  1.实收资本奖励。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基础上,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每次新增实收资本超3000万元,按其新增实收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2.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企业自认定总部当年起,按该企业比上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量为计算依据,给予50%的奖励,年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三)总部企业用地支持

  对于上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按照《苏州市专项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实施意见》(苏府〔2011〕217号)予以重点支持。

  

  《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现代服务业是衡量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此次出台的《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目标是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通过强化企业主体和项目载体建设,推动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

  

  看点1

  

  哪些领域将得到重点扶持?

  哪些领域将得到重点扶持?

  

  

  

  

  《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主要包含生产性服务业、“两业”融合、数字平台经济等八方面扶持内容,大力发展数字平台经济和楼宇经济,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强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主体和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看点2

  

  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措施?

  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措施?

  

  

  

  

  促进数字经济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苏州市大数据入库企业,按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苏州大数据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进入苏州市大数据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壮大。对获评省、苏州平台经济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我市平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内涵。对连续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我市列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我市列统“2+1”优势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其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额给予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苏州市级以上荣誉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扶持“两业”深度融合发展。对获评省级以上(含省级)“两业”融合荣誉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推动物流行业提档升级。对获评省级以上物流荣誉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AAA以上物流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规上物流企业当年度技术与设备实际投资额按15%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拓展楼宇经济发展空间。对单独立项的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内入驻企业,其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鼓励载体企业争先创优。对新获评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评靠前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加强企业信用示范创建。对获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通过信用管理贯标认定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创建辅导费、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及以上培训的培训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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