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海荣)为了减轻自然灾害和相关意外事故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预防、化解和降低潜在的灾害风险,我市日前出台《太仓市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生灾害综合保险由“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两部分组成。市应急管理局是民生灾害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中标的保险公司实际运作。
据了解,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为,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事发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新市民。户籍居民名单以市公安局提供的为准,新市民名单以市人社局提供的为准;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障对象为,太仓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居民自住的1处房屋,该房屋以市公安局户籍登记的为准。同一户籍居民拥有多处房屋的,如需投保或增加保额的,由居民自费向保险公司投保。
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4元;自然灾害房屋保险保障保险费为每户每年人民币5.0元。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